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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平台怎么登)

毕业证图片 2024-04-09 17:53: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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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平台怎么登)

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管理系统

4.也可以点击二维码右下角的【平台账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在城市道路上,一般使用白色或黄色线路将道路分为移动快车道、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慢车行走慢车道、行人行走人行道,在人行道上没有少数人并排行走,在没有划定人行道的路段,尽量靠边行走。

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平台怎么登)

什么是安全教育平台?

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是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提供网络和信息合作,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各种表现,校园现代安全管理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包括管理资源、教育信息、法律安全、在线德育、家校互动、智能校园卡等)。

服务内容

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安全技能培训体系、安全活动体系、安全教育评价体系和安全教育教学资源数据库四个系统和一个数据库组成。

学校安全教育服务体系在一些城市和学校试点了两年,总结了大量经验,初步形成了实用、实用、有效的服务体系。

中国教育协会坚持学术会议、服务的原则,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课程支持、资源支持、平台支持、专家支持和技术支持,共同促进教育部门和学校科学、系统、标准化的安全教育。

如何登录安全教育平台?

安全教育平台登录方式如下:

准备材料:惠普战66Windows10、12.25.0.10

1.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框中搜索安全教育平台官网。

2.进入安全教育平台主页,点击界面右上角的请登录。

3.使用微信扫描页面中心弹出的二维码快速登录。

4.也可以点击二维码右下角的【平台账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

5.忘记密码时,点击登录窗口右下角的忘记密码。

6.进入找回密码界面,根据页面提示验证身份信息。

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入口: /

一、课间活动

1.不跳楼梯,不从高处跳下,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危险活动。

2.上下楼梯不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到运动场。

3.上厕所要避开高峰,高年级学生要照顾低年级学生。

雨天路滑要小心,学生不要推搡。

二、教室活动安全教育

防磕碰:不要在教室里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摔:需要登高清理、取放物品时,请他人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无论教室是高层建筑,都不要将身体从阳台或窗外探出,谨防意外坠落。

4.防挤压:教室门窗开关时容易压手,处处小心。轻轻开关门窗,注意是否会夹住别人的手。

5.防火:校园内无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小鞭炮等危险物品,杜绝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6、防止意外伤害:不得携带锥、刀、剪刀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针等文具,不得放在桌椅上,防止意外伤害。

三、交通安全教育

1、行路安全

首先,我们应该理解和掌握各种交通信号灯的含义:绿灯亮时,允许通过,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黄灯亮时,车辆和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得通过,但超过停车线后可继续通过;红灯亮时,黄灯闪烁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允许通过;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过;红灯亮时,不得通过。

过马路时,要养成看交通信号的好习惯。同时,也要注意车辆的交通,不要追逐、斜穿或突然改变行驶方向。不要靠在护栏和隔离墩上,也不要试图省事穿越或穿越护栏和隔离墩过马路,而是穿过天桥和街道。在没有人行穿越道路的路上,必须直行通过,主动避开车辆,车辆靠近时不要抢行。

在城市道路上,一般使用白色或黄色线路将道路分为移动快车道、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慢车行走慢车道、行人行走人行道,在人行道上没有少数人并排行走,在没有划定人行道的路段,尽量靠边行走。低年级学生外出时,应由家长带领。在路上,如果有人在路对面打招呼,不要突然过马路,以防发生事故。

专心走路,不要环顾四周,看书看报,或者因为想事聊天而忘记观察路况。这很可能会伴随着路上的石头和木棍,摔倒或撞倒树木和电线杆,甚至发生车祸。在路边停车时,要注意避免车辆突然启动或开门碰伤。不要在路上踢足球、溜溜冰、跳橡皮筋、玩游戏或追逐打架,更不要在路中间抓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扔东西。雾天、雨天走路要多加小心,最好穿色彩鲜艳(最好是黄色)的衣服、雨衣、雨伞。晚上在街上,要选择有路灯的地方,特别注意车辆和路面的交通状况,防止事故发生或意外掉入修路挖坑和各种无盖井内。

穿越公路时,要听从交警的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骑车安全

根据交通部门的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街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各种人力车。12岁以上,骑自行车上街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上街走慢车道,不能进入机动车快车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尽量向右行驶,不要逆行,也不要在路中间跑,这样你就看不到路上的车辆,很容易发生事故。

3.安全租赁

打车时,不要站在机动车道上。一旦发生翻车事故,不要抓住车厢的某个部位。抱着头,缩起全身才是上策。如遇交通事故,应维护现场,呼叫成人,通知医院迅速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警或公安人员报警;记住车辆的车牌号码。

4.铁路和火车安全

不能在铁路口或铁路上行走、停留、打架、捡垃圾、钻车或扒车。通过铁路交叉口时,必须听从交叉口看守人员的指挥。放下栏杆意味着火车将通过。不要钻过栏杆交叉口。不要横穿铁路,更不要在铁轨上玩耍。如果有火车,你必须站在轨道5米外。在电气化铁路线上,注意不要爬接触网柱和塔,也不要在塔旁休息或玩耍,以防止触电。站台等车时,要站在安全线外。如果你在一个没有安全护栏的小站上,你必须离开轨道两米远。火车进站时速度很快,靠近时有被卷入的危险。

不要在火车上玩火;不要在两节车厢的连接处玩,容易被夹伤或挤压;不要把头、身体、手伸到窗外,以免被窗户卡住,或被沿线的信号设备、树木等划伤。塑料饭盒、水瓶、包装袋等茶叶用品不能扔出窗外。

四、食品卫生教育

1.不要随便买零食,尤其是路边商店和街道上包装粗糙、质量低劣的冷饮和冰棍,不要吃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脑、熟肉、羊肉串、麻辣、火腿面包等,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一夜之间最好不要吃,不要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要喝自来水,更不要随便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吃水果前要去皮,不要乱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品。

3.勤洗手,尤其是饭前饭后,上厕所一定要洗手。

4.不要乱吃零食,要时刻保持口腔卫生,这样才能长出坚硬、整洁、洁白的牙齿。

5.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制造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家里的餐具经常消毒,厨房要避风防霉。

7.不要偷果园里的水果。可能有喷洒农药以避免中毒

五、预防溺水安全

1.不要擅自在海边、河边、湖边、河边、水库边、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俗话说:有事就走在河边,难免会弄湿脚。

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中小学生必须有大人陪同,带好救生圈。

3.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土壤和沙子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变得松散。有些水边被水浸泡多年,长出一层苔藓。他们一踩上去就滑进水里。即使他们不滑进水里,他们也有摔倒的危险。

4.没有成人陪同或配备救生圈的,严禁擅自结伙划船。

5.在公园划船或乘船时,你必须坐定要坐好。不要在船上跑来跑去,也不要在船的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坐船的时候。

6.乘船时,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轻率跳水。若有人溺水,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

7.遇大风大雨、大浪或雾天,最好不要乘船或在船上玩耍,更不要游泳。

8.如果你不小心滑入水中,你应该吸足够的空气,拍打水,大声喊叫。岸上的人应该立即呼吁成年人进行救援,并找到附近有长枝、竹子和草藤的人,以便把它们扔到落水的人身上。如果没有成年人来救援,岸上的人应该立即脱下衣服和皮带,把它们捡起来扔到落水的人身上。

9.如果你不幸溺水,当有人来帮忙时,你应该放松身体,让援人员支撑腰部。

10.当你特别喜欢的东西掉进水里时,不要急钓鱼,而是找大人帮忙。

六、防火自救

1、特别常见的火灾事故:我们的生活处处与火打交道,但火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伤害,所以我们不玩火,通常不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

2.我们的许多父母抽烟。学生应特别提醒家长不要躺在床上抽烟,尤其是不要乱扔烟头。

3.使用电器时要小心。使用荧光灯和电热器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用灯泡、电热器烤衣服、手巾等。

4.使用蚊香时,注意将点燃的蚊香放在金属板、瓷板或水泥地板和砖地板上,同时注意远离可燃物。

5.使用炉子时要小心。炉子旁边不要放可燃物。不要用炉子烤衣服。如果你想烤它,你必须有人照顾它。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气灶时要注意安全。点火时,先打开气阀,再用电子点火。使用后,关闭阀门,特别注意液化气烹饪,烧水注意,防水灭火。

7.未经允许,不得在野外野餐、烧烤等活动,以山火。

8.不要在油库、炸药、酒厂、化工厂附近燃放鞭炮和烟花。

9.不要乱烧垃圾,不要把燃烧的煤渣放在垃圾堆里,这样容易燃烧引起火灾。

清明节期间,扫墓也要特别注意蜡引起的火灾。

11.如果家里发生火灾,应立即当取材,用湿毛巾盖住火焰,迅速切断火源。

12.如果油锅着火,不要用水灭火,也不要直接用手锅,以免汤受伤。立即盖上锅盖,或用沙子和被子湮灭。

13.如果电器着火,立即关闭电源,用干毯子和被子盖住。记住不要

用水扑救,因为水是导电的。

14.发生火灾的第一件事就是拨打119说明着火地点。

15.不要惊慌,沿着墙爬行,用湿毛巾包住嘴和鼻子。如果衣服着火了,你不能盲目地跑,你应该来回打滚或跳进附近的水里。

16.如果电影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生火灾,首先要保持冷静,明确方向,不要拥挤盲从,不要钻到座位下、角落或柜台下。

学会使用灭火器,常用的有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A、上下摇动B、拔掉保险销C、喷嘴管朝向火焰根部D、压下阀门,人离火不要太近,喷射时人成弓步站立。

七、如何防止意外伤害

1.学习用电常识,不要用硬物接触电源,也不要用人体某个部位接触电源,以防触电

2.不要乱插私接电源,尤其是湿手插电源插头。

3.多注意观察家里的各种电器、插头、插座、电线、灯是否损坏老化。如有,应立即告知家长正确处理。

4.我们中小学生不要私下玩电,尤其是家里没人的时候。他们必须关闭或拔掉所有的电源。

所有金属制品都是导电的,千万不要用这些工具直接接触电源。

6.不要用湿手巾擦拭电器,防止水滴进入外壳造成短路,以免触电。

7.在放学上学的路上,要特别注意路边的电线是否脱落,一定要避开。

8.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树下避雨,以免被雷击。

9.暴风雨把电线吹掉了。有些人不幸被电击倒了。不要伸手去拉触电器。正确的方法是用干木棍等绝缘物品打开电线,告诉成年人并通知相关部门。

10.不要在楼梯上玩,尤其是走廊拥挤的时候。

严禁在楼梯扶手栏杆上直滑或追逐跑步,踩空或撞人造成严重伤害。

12.严禁爬高或在阳台护栏上探索东西,尤其是擦窗时。

13.严禁用模拟手枪对准人或路灯、窗户和玻璃,这将伤害他人和损坏物品。

14.举餐打开水时要小心防止烫伤。在家使用高压锅之前,一定要检查气阀是否通畅。打开锅盖时,要防止蒸汽烫伤,侧身向另一个方向打开。

15.喝汤要小心,慢慢尝试。

16.成年人做饭时,不要站在油锅旁边,以免油星飞溅烫伤。

17.还要特别注意有些动物有毒,不要靠近,如蟾蜍、黄蜂、狗、蛇等。

18.不要在施工现场玩耍。地上有很多杂物,很容易刺伤脚。砖瓦可能会随时从建筑物上掉下来,伤头部。

19.不要在木头、油桶、木箱等地方玩,以免物品倒下压人。

20.不要在危房旁玩耍或捉迷藏,以免摔倒。

21.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或接触,也不要吃陌生人给你的食物。

22.不要离家出走,和大人出去生气,让大人担心,避免遇到坏人。

23.放学回家不要在外面玩。你应该先回家。如果你需要出去,你应该和你的父母讨论,这样你的家人才能知道你的下落。

24.严禁进入游戏室、网吧、录相厅、歌舞厅,以免接触坏人和不好的游戏

八、教师要求

1.每个人都负责安全教育。教师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以预防为主,以教育为主,发现危险迹象及时教育。

2.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各班困难学生的教育档案和心理健康。

3.注意教育方法,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

4.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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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及其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和各自责任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进行治疗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量检验、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组织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四)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

教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监督。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卫生工作,落实疾病防治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等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

(四)督促学校依法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社会保障、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并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相关务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确保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饮用水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2)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的照明和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检查校舍安全,需要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时改造确认的危房。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组织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责任制;设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明确安全职责。

学校应完善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控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险房屋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风险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护或者更换;维护、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设置警告标志。学校无法解决或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应在高地、水池、楼梯等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学校应实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责任制,加强政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应当建立水、电、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或者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如发现老化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证明、登记制度和食品检查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的显著位置。

学校应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储存、使用、登记和注销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专职医疗(保健)资格的人员或兼职卫生教师,购买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报告卫生事件。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应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和小学入学时应检查疫苗接种证书。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学校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知制度,及时通知监护人学校规定的学生到达和放学时间、学生异常缺席或擅自离开学校、学生身心异常情况等与学生安全有关的信息。

学校应当记录具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吸毒行为的学生安全信息,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寄宿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

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检查和值班制度,并根据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门为接送学生购买或租用机动车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学生专用校车应粘贴统一标志。标识样式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健康,具有3年以上相应准驾驶车型的安全驾驶经验。过去三年,任何记分周期都没有记录12分,也没有造成伤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等情况。

安全档案是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和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

(一)设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

(二)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按照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必须通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大型体育活动和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和实施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儿童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的低年级学生、儿童交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开展教学活动和夜间自学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走廊顺序,安排人员检查,防止拥挤踩踏事故。

晚自习生离校前,学校应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专业人员或成人应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危险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租用校园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学校不得聘请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不得聘请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发现学生行为危险的,应当及时警告、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殊体质、疾病或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学校应适当关注和照顾具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入学后,学校应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水电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人身保护等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违法侵害。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当地消防站,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在河流、湖泊、海洋、水库等场所游泳。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进行各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每学期至少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一次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协商,聘请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法律副校长或者法律顾问。

兼职法律副校长或法律顾问应协助学校检查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律教育,其工作成果应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评估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校长、幼儿园校长和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学校应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使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援知识,学习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和紧急避险。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与学校合作,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

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量检验、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墙或者建筑建设项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设施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公安巡逻区,在学校周边地区增加公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风险,处理扰乱学校秩序、侵犯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前面的道路上设置标准化的交通警示标志,划定人行横线,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立交桥等设施。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不合格的车船载学生。

文化部门禁止在中小学校园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受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禁止游客和无证摊位在学校周围销售非法出版物,调查单位和个人包含淫秽色情、谋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禁止非法经营的食堂和食堂。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当校园发生火灾、食品中毒、重大公共安全等突发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员工参与救援、救援和保护,确保学生的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教职工、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

第五十九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量检验、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量检验、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批评;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单位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未及时采取重大安全风险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

(二)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

违反公安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安全事故或者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公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进行赔偿。

第六十五条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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