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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职业中专毕业证(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招聘13人公告)

大专毕业证 2023-12-06 07:4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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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职业中专毕业证(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招聘13人公告)

丹东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公开招聘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丹东职业中专毕业证(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招聘13人公告)

丹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丹东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立职业技术中学,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现根据丹东市教育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2019年全国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政治专业素质好,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感兴趣;

三、无犯罪记录,不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2019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历;

5.毕业生必须具有中等职业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烹饪专业不做硬性要求);

7.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文件的,不予录用。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文件的,不予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职位查询

(二)注册程序

招聘注册采用个人自愿与高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7日。

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通过高校校园网站发布。

注册注意事项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招聘职位。当招聘计划和有效申请人数少于1:2时,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被取消(或减少)。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取消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网上审核。招聘单位将对申请人填写的《自荐表》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合格人员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请保持电话畅通)。

4.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所需材料(个人照片要求电子版近期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打印的《自荐表》(必须签字并盖章本人诚信承诺);

3)2019年8月可按期毕业的推荐信(院校盖章)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还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反映自身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获奖证书;

6)上述各类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笔试考核

通过注册资格预审后,参加笔试。

(三)笔试考核

通过注册资格预审后,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相关知识。笔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用人单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电话通知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考核

1.确定面试候选人。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以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

3.面试结果。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4.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五)签订协议

总分按笔试和面试4:6的比例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为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署拟录用意向。

三、复审

1、拟录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将个人档案邮寄至丹东市教育局。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申请人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以审查结果为最终就业依据。截至2019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要求有效证书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原与考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被废除。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5]1号)、《修订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19号)、《公务员招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教育局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组织。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

申请人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宣传、办理相关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审查、体检和岗位要求,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拟录用的候选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就业的就业手续;反映严重问题并核实实据的,取消就业资格。

2.公开招聘人员录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制度按规定执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六、要求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登记。报名时,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或者录用资格。

2、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体检、复审等因素取消申请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不再依次增加,岗位自然取消。

4.申请人在招聘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并对沟通不畅造成的后果负责。

5.有工作单位的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6.在校期间受到严重处罚,不能按期毕业(2019年8月)的学生,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七、招聘时间、地点、注册邮箱地址

1.2019年丹东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我推荐表

2.2019年丹东市教育局直属职业中专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

丹东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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